柳科计〔2022〕39号 关于加强已通过验收结题科技项目绩效跟踪及结余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2-07-05 17:43    |  作者: 规配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柳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文件精神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加强绩效跟踪和未使用的结余经费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履行合同相关要求

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两年的跟踪,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如下: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项目承担单位应连续两年内,每年提交一份项目绩效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至项目管理机构。

二、严格执行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要求

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号)第二十八条中相关规定,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相关要求如下:对存在结余经费的,要求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项目承担单位应连续两年内,每年提交结余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两份(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至项目管理机构。

三、认真履行科研诚信相关管理规定

对无故超出期限未提交,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科技管理机构进行书面信用督促并送达后,1个月内仍未进行科研信用修复的单位,依据《柳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由科技管理机构归集形成信用提醒记录上报市科技局。对于失信情节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科技局按程序下达行政决定后,该单位记为一般失信等级,2年内限制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研活动申报、承担资格。

附件:1.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报告(模板)

      2.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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