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1628/2021-160078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科成字〔2021〕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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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1-12-16 15:21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优化调整为无纸化申报的要求,现就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0〕192号)部分条款通知如下。

《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0〕192号)第七条第二款修订为:

“(二)项目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毕后,经企业、推荐单位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可逐层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也可打印为纸质材料逐层签章后递交或寄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