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8-05 09:30    |  作者: 重大科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1号)》,为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瞪羚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412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选择优认定:

(一)企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规模和效益”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四)企业“创新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需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研发平台:企业应建立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三年企业应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1.企业申报:2024730-815日。

2.推荐及材料报送:2024816-819

(二)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步自评,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2. 系统填报。企业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gxgq.gxinfo.org: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

3. 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在“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和推荐;通过审核的企业,可系统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4815日前,将按要求装订好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到市科技局高新科(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启元广场A212101室),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及《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附件1)发送至工作邮箱kjjgyk@163.com。由市科技局统一汇总、行文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4. 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5. 公示认定。自治区科技厅对通过认定评审及择优入选的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并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瞪羚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和做好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取消瞪羚企业认定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相关政策解读与材料要求工作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尹仁湛、李荣德

联系电话:0771—5336951

(二)材料接收工作联系人:柳州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江东远

联系电话:0772-2630786

附件:1.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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