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4〕7号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14-01-28 15:34    |  作者: 柳州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第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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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4)的精神,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创新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学习贯彻十八大、全面加速建设小康,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兴起建设五美五好柳州新高潮三十六字方针,以培育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突出转方式、调结构、重创新、惠民生,统筹全市孵化器建设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完善政策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入到孵化器建设,探索创新孵化器建设管理模式,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进柳州工业产业发展上台阶,促进创新型柳州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5年,建成孵化器6个,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个,自治区级孵化器3个。全市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建成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个。吸纳就业人数10万人。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强化布局,增加孵化器建设数量

  全市自治区级A类以上产业园区布局建设1家以上孵化器;新建设产业园区要规划出专业用地,作为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用地;各县区(含柳东及阳和工业新区,以下同)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布局情况,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布局建设孵化器。

  (二)创新孵化器建设模式

  1.加大政府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与指导。明确孵化器独立法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投入,解决孵化场地和孵化资金等问题,并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投融资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社会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引导与大力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深化孵化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孵化器建设由政府单一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向在政府指导下社会出资建立孵化器企业转制,并探索建立产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机制,逐步实现由公益性机构向非营利性乃至盈利性机构的转变。

  (三)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孵化器企业化、市场化发展

  1.深化孵化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孵化器管理团队。鼓励孵化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熟悉科技开发、了解投融资业务、富有企业管理经验且开拓创新意识强的优秀人才从事孵化器的经营管理。允许孵化器的经营者和管理骨干实行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鼓励孵化器以管理要素作为出资向在孵企业入股,允许其经营者获取在孵企业的认购权或购买在孵企业的期权股份。

  2.创新孵化器运行模式。一是建立接力式孵化模式,各孵化器应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引导孵化器服务功能向前期与后期两端延伸,探索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衔接机制,推进孵化器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二是培育专业化孵化模式,推动已建成的自治区级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沿产业链环节经营的专业型孵化器。围绕资源和行业优势形成专业化的服务,实现人才、技术、项目与区域资源的最佳对接。三是鼓励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高度重视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促进并带动社会就业。

  3.大力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加大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共享和孵化服务能力。实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提高工程,到十二.期末,已建成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空间须达到6万平米,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空间达到3万平米,推广创业导师+服务平台+专业孵化的培育模式,有条件的孵化器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器。

  (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孵化环境,加速孵化器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孵化器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支持孵化器完善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入驻的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取消各种违规收费,将孵化器建设成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示范窗口。

  2.进一步加强孵化器的基础设施等条件建设,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按照新时期科技创新创业的需求,高起点建设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在充分盘活社会存量资产特别是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闲置资产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的创业基础环境和条件。

  3.进一步完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优惠的政策环境。各孵化器要在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已有的扶持在孵企业的低成本进入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投融资政策、产权激励政策、安居乐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科技创新创业的特点,探索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人员、风险投资机制等社会资本进驻孵化器,与其它科技中介机构、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共同发展等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科技园区要根据产业特色定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扶持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政策措施。

  4.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人文环境。大力倡导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鼓励在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开展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意识、烘托创业氛围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五)大力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

  加大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共享和孵化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46月底前,各县区成立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开展各类园区及产业调研,制定孵化器建设及发展实施方案,报柳州市科技局审查备案。

  (二)组织实施

  1.加快推进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向国家区域标杆孵化器建设发展。

  2.重点推进6个工业区建设区级孵化器。在柳东新区布局建设以北斗导航技术应用、软件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科技研发服务等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柳州东城公司企业孵化器);在阳和、河西工业园区布局建设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和工程机械制造为主的专业型企业孵化器(广西柳州阳和工业区孵化器和柳州市河西工业区孵化器);在鹿寨经济开发区布局建设以化工、建材等为主的综合型企业孵化器(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孵化器);在鱼峰区洛维工业园区布局建设以汽车电子技术、生物医药技术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柳州鱼峰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在柳北工业集中区建设以汽车与工程机械关键部件制造、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应用等为主的综合型孵化器。力争到2015年,建成3个自治区级孵化器,到2020年建成6个自治区级孵化器。

  3.把孵化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底,各县区新建的孵化器完成挂牌运营,每个孵化器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面积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重点推进的7个孵化器在场地面积、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人员配备等条件,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要求。

  (三)认定考评

  1.每年第四季度对全市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结合年度自治区级孵化器建设与认定工作计划,推荐建设达标和条件成熟的孵化器参加自治区级孵化器认定评审。

  3.对没有达标的孵化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规划和实施。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孵化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区域自主创新、培育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抓手和重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对孵化器所需土地、场所、人员、资金,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等工作,各县区要特事特办,统一协调,予以解决。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新建的孵化器,各县区财政根据建设需要并结合财力,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2014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从全市科技研发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全市孵化器建设。主要支持建设快、成效好的孵化器创新与服务能力建设,择优支持处于孵化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品与技术研发,支持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加速器加快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自治区级以上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在各类项目上优先推荐申请上级扶持并在市本级给予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孵化器的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发展。

  (三)保障孵化器建设用地。市、县区政府优先将孵化器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工业园区、集中区范围内建设的孵化器,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四)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将支持孵化器投融资建设列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内容,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出资设立孵化器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各类园区、投资机构、担保机构、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加强孵化器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建立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孵化器认定工作。制定市级孵化器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