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须知
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向本单位提交查新要求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或提供项目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2.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⑴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其中
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项目申报书
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技术报告,总结报告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⑵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或申请的专利
⑶参考检索词,包括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
⑷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本查新中心保证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不作查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查新委托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查新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3. 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合同与查新委托单,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并从网上提交电子文稿。项目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甚至项目的整个内容。委托人一旦确定填写内容,则视为同查新单位达成查新约定,并在查新合同上签字。与查新委托有关的任何文字不可再更改,否则,委托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4. 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查新委托人必须在合同中声明保密约定内容,否则查新机构不负保密责任。
5. 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6. 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查新委托人应当面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7. 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 本查新单位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有可能超出,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可按加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