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07 11:30    |  作者: 平台科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柳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柳科规〔2020〕1号),决定开展2024年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认定条件,拟申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或基本具备以下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柳州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包括不限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科技型企业或其他具有一定基础研究能力的机构。

(二)运行基础:申报单位对实验室进行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 1 年以上,建设目标定位清晰,科学问题凝练准确,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在柳州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

(三)研究领域:实验室所属学科领域原则上应能支撑解决柳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或重要民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关键瓶颈问题。

(四)人才队伍: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主持过自治区级(含)以上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1 项(含)以上;实验室主任在学科或行业领域内具备较强的影响力,获得 SCI/SSCI 收录论文等高级别成果 2 篇(含)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1 项(含)以上。

(五)科研能力:实验室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柳州市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自治区或柳州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六)学术委员会制度:建有稳定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 5~9 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委员聘任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岁(院士除外);学术委员会中的市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七)软硬件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科研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数学理论研究、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领域、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八)配套支持:依托单位能稳定支持实验室的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 30 万元的运行经费;在实验室申请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前三年,依托单位累计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

(九)制度建设: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科技创新成效比较显著;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实验室网站宣传与科普具有一定成效,且纳入依托单位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

二、预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柳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柳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供Word、PDF扫描件各1份)材料。
  (二)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科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形审通过后,将根据申报情况做好下一阶段正式申报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拟建重点实验室名称应为“柳州市+核心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名称不宜过大,涵盖范围不宜过宽,应精准聚集其主营业务方向和核心技术领域,不能与柳州市现有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或相似。

(二)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优势科研资源、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三)为便于管理,每个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有1个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不超过2个,每个依托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每批次只申报1个实验室,高校医院最多限制申报3个实验室。

(四)与我市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单位申报的实验室优先予以认定。

(五)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

联系人:杨建军0772-2610702邮箱:lzptjck@163.com

附件:1.柳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预申报表

2.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