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柳州市产业支撑重大科创体系,优化重大科技平台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柳科规〔2022〕7号)规定,决定启动2024年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先或骨干地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柳州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的,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报。应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制造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亿元以上。
2. 研发实力较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 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 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以利于集中力量实现关键性突破。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创新联合体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创新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柳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科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对柳州市党委、政府重点扶持或柳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联合体,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论证或建设。
二、预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柳州市市级创新联合体预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柳州市市级创新联合体预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供Word、PDF扫描件各1份)材料。
(三)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科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形审通过后,将根据申报情况做好下一阶段正式申报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拟建创新联合体名称应为“柳州市+核心技术领域+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名称不宜过大,涵盖范围不宜过宽,应精准聚集其主营业务方向和核心技术领域,不能与柳州市现有创新联合体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或相似。
(二)申报单位提出拟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应当符合柳州市产业特色需求优先支持重点方向,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三)为便于管理,每个申报的创新联合体必须有1个牵头组建单位,联合申报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8个,每个依托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每批次只申报1个创新联合体,高校医院最多限制申报3个创新联合体。
(四)与我市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单位申报的创新联合体优先予以组建。
(五)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
联系人:杨建军0772-2610702 邮箱:lzptjck@163.com
附件:1.柳州市市级创新联合体预申报表
2.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