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柳政规〔2019〕17号)意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5-12-31 17:11  
| 作者:
成果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现计划对《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柳政规〔2019〕1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行清理评估。
经研究,近年来,自治区层面已出台系统完善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体系,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分配及人员激励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已涵盖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普遍指导性。我市已出台了《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原《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在内容上与上位规定存在重复、不符的情形,且在管理要求、激励措施等方面已显滞后,难以适应当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需要。为维护政策体系的统一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避免政策执行中的交叉或歧义,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我局拟启动废止该《若干规定》的程序。
现就此工作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 0772-2619772
lzcgk@163.com
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0772-2632399
附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9〕17号)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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