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5-11-21 15:55    |  作者: 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柳科规〔20251号)等文件,经市五部门研究,确定广西科技大学等五个单位为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名单

广西科技大学、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柳州工学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工作要求

坚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成果转化堵点难点,强化管理与评价作用,调动科研人员与试点单位积极性,激发成果转化全链条活力,营造良好生态。

(一)加强试点单位成果管理改革。组织试点单位按照“赋权+转让/许可+约定收益”模式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允许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形式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发布免责清单,开展试点成效年度总结评价。推动试点单位以成果赋权、非财政性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到2027年,力争转化一批智能网联、绿色低碳为主线的科技成果,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全国、自治区和市相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盘活高校、科研院所等存量专利,推动专利快速转化。征集发布“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清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企业使用,采取延期支付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许可费,转化成功后组织试点单位和交易企业争取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性后补助。到2027年,力争发布若干批“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市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工作。依托上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制度,每年度131日前,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和《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表》交市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上级对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争取上级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应登尽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到2027年,实现合同成交额逐步增长。(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工作。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鼓励高校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方向的实战型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设置相应数量和等级的技术转移转化岗位。强化技术转移人才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人申报上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到2027年,引育若干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试点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激发转化动力。实行试点单位学年工作会议机制,重大事项可适时组织临时会议。市科技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指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试点单位制定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认真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生态,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柳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成果支撑。

(二)凝练高质量项目,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宣贯和组织试点单位凝练高质量项目,争取《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桂政办发〔202544号)、《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542号)、《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推动科技保险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桂科发〔2025371号)和各归口上级单位的相关政策支持。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511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