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5〕265号)等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柳州市中小企业做好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柳州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柳州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注册,相关操作请查看系统评价手册。
(二)企业自主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企业需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形式审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提交。
(四)推荐上报。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并获得入库编号。
(五)申报时间。2025年度,评价系统的开放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自治区科技厅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 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五)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评价服务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0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企业典型案例。
四、业务咨询
柳州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电话:2630580。
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QQ交流群:342652623,60540223,418494764。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