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科计字〔2022〕30号关于退还“融水县新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与示范”科技项目经费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2-05-26 15:19  
| 作者:
规配科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由贵单位承担“ 融水县新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与示范 ”课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编号:2012J040101。根据合同约定,我局已向贵单位拨付项目经费人民币40万元(¥400000.00元),2017年7月26日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支出合计36.96万元,项目结余经费3.04万元。
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号)第二十八条(二)“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经核查合规使用结余经费1.9万元,项目结余经费1.14万元,应当退还我局项目经费人民币1.14万元(¥11400.00元)。
请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我局以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2105407009300233696
特此催告。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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