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科计字〔2022〕30号关于退还“融水县新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与示范”科技项目经费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2-05-26 15:19    |  作者: 规配科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由贵单位承担“ 融水县新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与示范 ”课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编号:2012J040101。根据合同约定,我局已向贵单位拨付项目经费人民币40元(400000.00元),2017726日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支出合计36.96万元,项目结余经费3.04万元。

根据《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第二十八条(二)“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经核查合规使用结余经费1.9万元,项目结余经费1.14万元,应当退还我局项目经费人民币1.14元(11400.00元)。

请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款项退还至我局以下银行账号:

户名称: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2105407009300233696

特此催告。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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