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科计字〔2021〕19 号关于强制终止“低压气流弥雾机产品及其应用”等2个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1-07-30 16:16    |  作者: 规配科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六条“自治区建立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经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有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柳科规〔2020〕3号 )第二十七条“项目终止结题,由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发项目终止核查书,按规定退回项目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经费。强制终止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限制其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同时,视情况给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职能机关处理”。《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11号)二十八条(二)“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经研究决定,给予“低压气流弥雾机产品及其应用”等2个科技计划项目强制终止处理。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即日起停止项目经费支出,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好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情况的材料准备,届时将由经市科技局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终止核查,按照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项目终止核查工作。

    收回经费账户名称: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2105407009300233696

    科技项目管理业务咨询:高新技术科

    电话:2635703

    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咨询:柳州市自动化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李冬艳  2629063

    附件:终止项目清单

2021年6月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