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撤销“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学应用”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情况的通报(伪造他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弄虚作假违背科研诚信)

来源: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4-04-16 17:54    |  作者: 法监科




为严肃惩处科研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助力科技创新事业顺利发展,现将浙江省科技厅关于违反科研诚信的典型案例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撤销“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学应用”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情况的通报”主要内容进行转发:

2018年7月10日,我厅收到关于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与分子流行病学应用”的网上信访件,实名举报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范飞能存在盗用他人科研成果骗取奖励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与分子流行病学应用”项目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推荐,获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完成人是范飞能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后,先由宁波市科技局进行初步调查,在此基础上,我厅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举报的问题属实,项目第一完成人范飞能存在伪造他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以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形,其行为严重违背了科研诚信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二、处理意见

1.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流行性出血热病原——汉坦病毒生态与分子流行病学应用”项目的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2.要求项目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依规对范飞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撤销因该奖项给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带来的其他奖励和荣誉。

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若干意见》第二十条、《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范飞能的违规失信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信用中心,自该行为被记入学术诚信档案之日起五年内,范飞能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担任科技评审评估专家、被推荐(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

下一步,我厅将对该奖项推荐和评审过程进行核查。同时,将进一步加快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改进组织和审查工作,完善公开、公示等措施,压实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对违规和失信行为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全力打造科技创新最优生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通报案例原文链接:http://kjt.zj.gov.cn/art/2019/1/11/art_1229225203_1886819.html

通过此类典型案例的警示,请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同时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恪守科研诚信。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