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校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6 09:42    |  作者: 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科技依法治理能力,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柳州市“校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8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订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市科技局重新修订2021年发布的《柳州市“校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柳科规〔20232号),并形成了新版《柳州市“校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六章,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建设条件与协议;第三章为平台建设与运行职责;第四章为经费管理;第五章为考核评估与退出;第六章为附则

四、修订情况

(一)修订后内容为:“第二章 建设条件与协议 第五条“校地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共建方应为在柳州市内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的部门、机构及企业。”。

(二)修订过程:经过向社会以政务网站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后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