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6 09:38    |  作者: 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科技依法治理能力,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柳科规〔20247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订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市科技局重新修订2021年发布的《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柳科规〔20227号),并形成了新版《柳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八大点。

第一点为功能定位;第二点目为标任务;第三点为组建条件;第四点为组建程序;第五点为创新联合体主要工作任务;第六点为支持措施;第七点为监督管理;第八点为其他事项。

四、修订情况

(一)修订后内容为:“三、组建条件()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 在柳州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的,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申报。应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制造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亿元以上。四、组建程序(一)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在柳州市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的,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的12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修订过程:经过向社会以政务网站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后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