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6 09:04  
| 作者:
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科技依法治理能力,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6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订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市科技局重新修订2021年发布的《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柳科规〔2022〕1号),并形成了新版《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共十四条。
四、修订情况
(一)修订后内容为:“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柳州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签订承诺书的企事业单位。”。
(二)修订过程:经过向社会以政务网站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后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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