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6 09:01    |  作者: 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科技依法治理能力,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柳科规〔20245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订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市科技局重新修订2021年发布的《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柳科规〔20212号),并形成了新版《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九章,共六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专业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第三章为专业机构的遴选;第四章为专业机构的委托管理;第五章为专业机构的运行规范;第六章为专业机构的保密管理;第七章为专业机构的档案管理;第八章为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第九章为附则。

四、修订情况

(一)修订后内容为:“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在柳州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要求,经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确定并委托,承担柳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

(二)修订过程:经过向社会以政务网站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后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