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 2024-03-26 08:59    |  作者: 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科技依法治理能力,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4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订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市科技局重新修订2021年发布的《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柳科规〔20211号),并形成了新版《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七章,共四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验收结题;第三章为终止结题;第四章为项目结题档案管理;第五章为结题项目资金管理;第六章为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四、修订情况

(一)修订后内容为:第三节 验收内容及结论 第二十六条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通过验收:(二)项目总投资足额到位并支出90%以上(含本数),且拨付的科技经费已90%以上(含本数)支出并合规使用;第三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应当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的内容和要求为:(三)若验收时,拨付的科技经费未90%以上(含本数)支出且合规使用,或项目总投资实际到位金额及实际支出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小于90%,则项目财务验收不通过,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第四十条 项目结余经费和违规使用的经费根据项目结题验收结论分2种情形处理:(一)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有关单位建立结余资金盘活和择期核查机制。”。

(二)修订过程:经过向社会以政务网站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完善修改后,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通过后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