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转不好”的问题,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2.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3.上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广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科发〔2024〕61号)、《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4.借鉴发达地区经验。上海市成果改革试点经验、浙江职务科技成果标准、陕西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黑龙江省技术经理人等方面的先进成功经验。
三、主要内容
《方案》4900余字,即:1个方案与7个工作指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指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操作指引、科技成果协议定价交易操作指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技术技术经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等7个附件)。
(一)方案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包含工作举措、试点安排、试点保障三块内容,设置试点期3年,后续工作视3年试点改革成效情况启动。
1.工作举措。从“实施科技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推动试点单位内部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合规改革”三方面作出举措部署。
2.试点安排。从“选择试点单位,稳步推进改革”“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管理制度”“注重总结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三方面做出要求。
3.试点保障。从“统筹组织协调,系统推进改革”“严守政策底线,规范改革运行”“优化权益管理,保障转化收益”三方面提供保障。
(二)七个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1.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指引(附件1)包含17条内容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附件1附件),明确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建章立制、成果管理、成果赋权、转化审批、公开交易、作价投资、奖励分配、风险防控、评价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包含涉及科研诚信不端的情形、涉及履行程序不力的情形、涉及界限把握不当的负面情形3部分共15条内容,持续推动改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2.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附件2)包含17条内容,旨在推动探索形成与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引导试点单位相关部门统筹协同,建立切实可行的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规风险和资产损失风险。
3.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附件3)包含10条内容,旨在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行为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顾虑。
4.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工作指引(附件4)包含16条内容,明确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交易流程、先用后转、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并含挂牌交易、协议定价交易、拍卖交易、流程图。
5.科技成果协议定价交易操作指引(附件5)包含7条内容,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活动的民事主体、科技成果交易的机制要求,提炼并规范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的一般要求及流程,推动科技成果交易规范实现闭环。
6.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附件6)包含10条内容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参考范本,附件5附件),明确“赋予部分所有权+技术转让+约定收益”“赋予部分所有权+预收定金+里程碑收益”“赋予部分所有权+预收定金+里程碑收益”“赋予长期使用权+一次性许可+现金收益”“赋予长期使用权+免费许可+约定收益”“赋予长期使用权+作价入股+约定收益”6种科技成果赋权方式,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负面清单、科技成果“先用后付费”流程,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
7.技术经理人管理工作指引(附件7)包含8条内容,旨在培育一批从事科技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等工作,在成果资源、政策法规、科技投融资、产业需求、企业孵育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从事定价、估值等关键环节工作,能够促成科技成果在柳州市落地转化的人员。
四、政策亮点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2025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化改革指导试点单位实施“有组织有条件”科研模式。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类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模板,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强指引。
一是把握关键环节。强化试点单位主体责任,各关键环节应订立相应协议或合同,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责权利及执行规则。二是明确改革要求。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为国有资产;成果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赋权与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三是支持科研人员投身成果改革工作。支持试点单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科研人员依法依规享有成果权益。通过正负面清单激励和约束科研人员改革行为。四是提供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指引。试点单位明确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活动的民事主体、规则要求和流程关键节点管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在广西地市一级率先开展“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探索,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题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