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西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外〔2011〕316号)中“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局面。”
(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号)
2.《广西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中“力争到2023年,建设国际国内联合创新平台20家以上、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0家以上。”
二、《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管理办法》全文共有五个章节,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的总则、认定条件、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工作任务、支持措施、管理和考核等。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国内首个把国际和国内合作基地建设统筹推进的省级政策。
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建设,《管理办法》将国际和国内科技创新合作一并纳入支持范畴,统筹推进基地建设,为目前国内首创。
(二)弥补了我区在合作基地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
目前国家、大部分省区(市)都已发布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区的自治区级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一直空缺。《管理办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项政策空白。
(三)合作基地的认定采取了“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方式。
《管理办法》将合作基地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四类进行认定,并从广西实际出发,根据各类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特点,分别制订了详细的认定标准;而在管理过程中,则予以统一的任务和支持措施,以“细进活管”确保基地质量的同时,又充分尊重基地自主发展的主动性,力求合作基地能够各尽所长,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四)对获认定的合作基地予以“身份优待型”支持措施。
合作基地在获认定后,在申报项目、平台、知识产权补助等方面如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获得优先支持。“身份优待型”支持措施统筹自治区厅相关政策红利,可引导基地载体单位主动开展更丰富的科技创新活动来获得更多支持,力求实现政策“组合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