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1-10-08 16:20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解我区科技成果中试验证难题,提升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际,布局和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制定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我厅深入各市、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调研,听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意见建议,借鉴湖北、四川、辽宁等先行先试省份的经验做法,在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三、有关内容解读

(一)建设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解读: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第十六、十七条明确要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第八章第二节明确要求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建设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职责是什么?

解读:自治区科技厅是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的牵头管理部门;自治区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是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自治区级中试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共建单位是自治区级中试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协同单位。《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在中试基地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三)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有何规定?

解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具备承担中试任务的各项条件;二是具备承担中试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三是具备承担中试任务的配套管理机制。

中试基地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择优推荐、评估论证、认定授牌和考核管理等过程。

(四)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认定材料有哪些?

解读:申报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当提供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申报书、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运营主体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开展中试研究的专用设备投入原值或建设预算财务审计报告、共建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自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对外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经典案例、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人员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试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材料。

(五)认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有哪些支持政策?

解读:在广西科技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指南,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根据各中试基地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分档次给予一定的年度运行经费支持。优先推荐、支持各单位依托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申报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解读:自治区级中试基地须每年提交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工作年报;每年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中试基地绩效评价,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作出奖补、整改和撤销认定等决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自治区级中试基地填报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材料,并对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管理办法》还对自治区级中试基地的改变、分立、更名、撤销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