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28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自治区科技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围绕“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新要求,我区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创建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原《管理办法》已逐渐难以满足新的科技发展需求和我区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四个面向”进一步优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体系布局,为我区打造更多的科技创新平台,更好地服务全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科技厅及时认真地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调研、学习和借鉴了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修订)》。

二、主要修订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

(二)《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46号)

(三)《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 工程院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的通知》(国科办基〔2020〕38号)

(四)《自治区科技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科政字〔2020〕125号)

(五)《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三、修订原则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等文件以及全区科技强桂重要工作部署精神。

二是紧紧围绕“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新要求,加大力度优化重点实验室布局体系,为我区创建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支门类齐全、学科互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后备力量。

三是突出开放交流,鼓励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科技厅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创建广西重点实验室,带动提升我区相关单位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四是力求政策措施落实,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和各项创新政策合理衔接,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在2019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条款的修订。其主要修订特色和亮点如下。

一是突出优化完善重点实验室的布局体系。新的管理办法将紧紧围绕“四个面向”的最新科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依托单位申报条件和要求等进行了修订完善,以鼓励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创新企业积极申报重点实验室,同时,细化了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办法,优胜劣汰,从而进一步优化广西重点实验室的布局体系,为我区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一支门类齐全、学科互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后备力量。

二是突出强化区内外联合打造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我区作为科技后发展地区,需进一步加强与区外的“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内联+外联”等模式加快创建高端科技创新平台。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鼓励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科技厅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的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申报创建重点实验室,从而带动提升我区相关单位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突出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支撑区域创新发展。当前,我区区域创新发展不均衡,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建设在各设区市间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新的管理办法将对自治区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地区进行重点布局建设,鼓励各设区市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地区特色,提升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水平,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创先争优”提升重点实验室研究和管理水平。目前,高水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匮乏是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新的管理办法以“争先创优”为导向,明确鼓励实验室加强科学研究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通过内培外引打造高水平的研究团队,明确提出对新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创建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且尚未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直接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单位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五是突出明晰各方职责加强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厅、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局和依托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晰了申报流程,同时引导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局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多方联动共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协同推动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