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完善广西科技创新券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自2018年我区出台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广西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已成为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在解决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不富余、研发投入少、研发积极性不高,以及高校院所科技资源闲置等方面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创新券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参与度不高、创新券贴息政策难于落地、兑现方式单一、支持服务范围呆板等问题,已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我区也陆续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1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因此,修订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有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创新券的定义、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为组织架构与职责,共七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管理机构、服务提供机构和申领对象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条件。
第三章为使用要求和范围,共三条。明确了创新券的使用要求、支持和不支持的范围。
第四章为申领与发放流程,共四条。明确了创新券申领和发放的流程。
第五章为使用与兑现流程,共四条。明确了创新券使用与兑现的流程。
第六章为监督与管理,共七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创新券政策整体监督与管理,管理机构、服务提供机构和申领对象在监督与管理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共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及失效时间。
三、《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券管理专业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遴选并委托管理创新券。《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创新券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负责创新券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申领对象和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格审查,创新券的申请受理、发放和兑现等具体工作。
四、《管理办法》中关于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为:负责为创新券持有对象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创新券,统计创新券业务信息,提交科技创新服务证明材料与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管理办法》规定服务提供机构原则上应为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创新主体。区内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该项科技创新服务不能满足该项科研活动的,可以选择广西区外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创新主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并明确了成为服务提供机构的条件: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注册2年以上,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成为服务提供机构,开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开放共享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
五、《管理办法》中关于申领对象的规定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的申领对象包括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科研人员。《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科研人员作为申领对象的条件。《管理办法》明确科研人员作为申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申领对象的范围,加强了创新券政策的普惠力度。
六、《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券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服务事项清单是什么?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发布创新券支持的服务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化更新。服务事项清单是对创新券使用范围的具体细化和分解,能够更明确的指导创新券各参与主体正确快速用好创新券,政策操作的灵活性更高、可操作性更强。
七、《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券申领额度的规定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可多次申领,申领企业的创新券账户余额不能高于10万元。申请单位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申请的科技创新券额度。对每个科技创新服务合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使用的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创业团队和科研人员每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可多次申领,创新券账户余额不能高于5万元。申领团队和科研人员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创新创业团队和科研人员可使用的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90%。
八、《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券的兑付有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兑付采用通用通兑的模式:
(一)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
(二)通兑模式:企业申领、机构兑付。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方式兑付给服务提供机构。
采用通用通兑的模式,使得创新兑付机动性更好,能更好的适应服务提供机构和申领对象个性化需求,使创新券政策能更好的落地。
九、《管理办法》中关于创新券申领、使用及兑现的流程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创新券的申领及使用流程为:自治区科技厅发布服务事项清单—申领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领金额—管理机构审核发放—申领对象获得创新券—申领对象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服务提供机构完成服务—申领对象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申领对象或服务提供机构向管理机构申请兑现创新券—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兑现申请材料—管理机构办理兑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