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的步伐,2017年,科技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3年来,我区孵化器数量发展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目前全区拥有孵化器128家,其中国家级19家,自治区级34家。随着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2018年,科技部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为缩小与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的距离,加强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基础,引导和推动我区孵化器发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区孵化器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参考其他省份修订情况,自治区科技厅重新起草修订《管理办法》。
二、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有6章,共30条。内容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与管理、评估与激励、促进与发展、附则等6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发展宗旨和各级各单位职责,优化认定条件及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增加评估和激励措施,着力提升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三、主要亮点
一是注重孵化质量,打造专业孵化服务体系。由注重孵化器孵化场地、办公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等硬件环境建设转变为注重公共软服务能力建设和孵化成效,对专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投融资、技术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培育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引导孵化器不断提升专业化孵化服务水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撑科技企业加速成长。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明确各级科技部门职责。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孵化器认定及退出机制,加强孵化器建设指导、日常监管、发展引导等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对孵化器的孵化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整改三个等级。进一步强化对孵化器认定后的管理工作,推动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注重正向激励,营造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将国家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纳入激励范围,充分激励孵化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孵化成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对在国家评价、自治区评估中获评“优秀”的孵化器,优先予以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四是优化区域布局,倾斜支持后发展地区。对全国艰苦边远地区建设孵化器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后发展地区创建孵化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