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0-10-16 09:49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为加快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制定了《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其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是地方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瞪羚企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增效作用的显现,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探索制定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目前全国有近25个省、市、高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广西科技厅于2017年开始开展我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涌现出了一些优秀企业。但受限于我区政策环境、企业基础薄弱等因素,瞪羚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人才储备水平不足、企业融资能力较弱等问题,瞪羚企业难于向前高速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做法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制定主要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措施,主要从科技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加快培育瞪羚企业的措施。

(一)建立创新培育体系。根据我区企业的成长特点,确立了瞪羚企业的培育路径,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瞪羚企业。

(二)给予企业认定奖补。已出台瞪羚企业培育政策的

25个地区中,虽然各地制定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不一,但都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奖励补助。结合我区情况,《若干措施》提出首次认定给予50万元、重新通过认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三) 给予企业研发奖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给予一定比例奖补,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大规模的投入研发创新,有效地提升企业主动开展研发活动意识。

(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解决制约企业、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提升企业竞争力,抢占发展先机,《若干措施》提出“揭榜制”项目优先满足瞪羚企业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实现急企业所急、供企业所需。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研发机构特别是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若干措施》提出对瞪羚企业申建的创新平台倾斜支持。

(六)加强人才支撑力度。高层次、高质量、创意型科研人才是瞪羚企业实现高速成长的关键,而我区企业长期存在“引进难、留不住”的人才困境。为增强科技人才对瞪羚企业高速发展的支撑,《若干措施》通过内外结合方式,加快高水平人才向企业聚集。

(七)强化科技金融支持。瞪羚企业作为重技术、轻资产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三方的联动,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瞪羚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八)提升载体培育能力。高新区、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孵化器加大培育服务力度,对培育出瞪羚企业的孵化器给予奖励,将瞪羚企业列入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评价加分指标。

(九)加强企业上市培育。为鼓励企业积极上市,快速实现融资以做大做强。《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各类上市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做好企业上市前的辅导,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为企业上市提供高效、便捷通道,支持企业上市。

(十) 强化企业培育管理。我区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为保证我区瞪羚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科研诚信缺失或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情况的,取消其瞪羚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