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0-10-12 16:13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并指明了方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步骤:第一步,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

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2019年9月2日国新办举行“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发布会上指出“着眼于补齐创新短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培育发展新动能”。自治区主席陈武在2018年全区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上指出,“加快推进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广西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事关全区发展全局”。《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以县(市、区)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打造一批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的创新型县(市、区),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必须加紧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打牢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保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解决制约创新发展的难点。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1. 《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

2. 《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8〕130号);

3. 《关于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8〕36号)。

(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厅发〔2019〕140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7号)。

三、《管理办法》编制原则

(一)坚持中央、国家精神和广西区情、民情实际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农业要振兴,就要插上科技的翅膀。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紧扣广西实际,结合县域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建设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创新型县(市、区),全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引领高地。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

《管理办法》对照“科技强农八大工程”的目标要求,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瞄准广西县域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广西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激励政策和考核管理等。同时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穿广西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和发展的各个环节,明确广西创新型县(市、区)主导产业振兴科技支撑主要内容,力争打造一批典型示范的创新型县(市、区),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坚持政策连续性与勇于创新实践相结合

在《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中,编写小组既继续坚持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县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积累形成的好思路、好经验,保持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广西县域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效能建设,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区县域创新发展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

四、《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管理办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管理工作做了系统安排和部署,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共分为六章,附件为统一制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书》。

第一章,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强调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框定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为主题的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目标。

第二章,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申报条件,主要以建立“一个设区市副市长联系一个县(市、区)、一个副县(市、区)长联系一个产业”科技工作制度、成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增加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投入和成果产出等工作为抓手,抓好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技术集成创新、平台打造、人才引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等任务。

第三章,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程序,重点明确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力有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和建设工作。

第四章,明确认定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和科技项目支持,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为县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第五章,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的考核管理,每两年对创新型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考核,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评价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等次加强结果运用,同时针对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考核等予以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第六章,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解释权。

附件部分,规范各县域申报认定创新型县(市、区)应提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书》,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型县(市、区)认定申报表,创新型县(市、区)近两年创新基础能力情况表,以及广西创新型县(市、区)主导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计划(3年)三个部分组成,由各县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按流程上报至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