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2020-06-10 17:08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要求,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举措新办法。 

  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与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有差距。评审信息等公开程度不够,科技信用评价及管理还未全面推行。 

  (二)“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深入。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作为协助单位职责要求过多;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评审咨询专家职责未做详细规定。 

  (三)与科研活动发展现状不相适应。未针对项目特点建立不同的经费补助方式,比如后补助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将另文出台;未对项目实施单位因情况变化未能继续实施的项目可主动提出申请终止进行规定。 

  面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面对科技体制改革新举措问题,经研究修订新的项目管理办法,对推进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修订原则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注重规范管理做到“三个衔接”。 

  (一)与国家、自治区政策文件相衔接。将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诚信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二)与科技体制改革方向相衔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尊重科研规律,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三)与柳州市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相衔接。为适应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深化科技计划改革,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学配置科技资源,支撑柳州市各项产业发展。 

  三、总体框架 

  在原有框架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八章39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修订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定义、科技计划项目分类、修订目标、项目管理委托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6条,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责任主体职责。 

  第三章“立项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指南编制、通知发布、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立项评估、公示下达、签订合同、拨付经费等环节。 

  第四章“实施管理”共3条,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合同变更、实施与监督。 

  第五章“结题管理”共6条,包括结题分类、期限、要求、成果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信用管理”共5条,包括绩效跟踪管理、科研信用管理、尽职免责机制、失信责任追究。 

  第七章“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共3条,包括信息公开公示、档案收集保存。 

  第八章“附则”共3条,包括明确突发应急项目适用规程、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强化“放管服”改革。删除要求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和协助管理部门其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协助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受市科技局受托管理项目、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信息报表的职责,保留了提出项目需求建议、项目推荐、配合监督的这三个主要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评审咨询专家职责;简化项目合同变更的程序,一般要素变更实施单位可自行审核备案,无须再向市科技局报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推进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本着“信息公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的目标,完善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记录留痕、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五条) 

  三、落实创新免责机制。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对勤勉尽责、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减、免责,不记入失信记录。(第三十二条) 

  四、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的转变。加强项目阶段性成果验收考核,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重大目标导向类项目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关注其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