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 2020-06-04 15:09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落实科技“三评”各项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课题研究水平,有效支撑广西科技创新治理,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广西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一系列创新政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现行的《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8〕120号)由于经费支持额度小、管理方式不完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科技创新、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利用科研人员的知识价值,提高课题管理效率,有必要对现行的《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8〕120号)进行修订。

  二、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为5章,共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有5条。明确了《暂行办法(修订)》的依据、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主要范围、组织实施和管理等。

  第二章为课题立项,共7条。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编制和发布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选题,规定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以及课题立项评审主体及立项流程。

  第三章为课题管理,共6条。明确了课题实施期限、课题进展要求,规定课题结题验收的要求及验收优秀的条件。明确了课题研究成果归属自治区科技厅。

  第四章为经费管理,共6条。明确了单项课题资助经费、资助方式。规定了课题经费使用支出范围、课题结余资金使用。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明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明确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时间。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公开公正原则。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课题的组织统筹和管理工作,建立征集选题、公开遴选课题承担者等流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发布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选题,明确研究课题、申报要求等事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评审、课题验收等工作。课题立项和验收结果均通过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优化课题审批流程,提高管理质量与效率。课题立项计划公示期缩短至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科技厅商财政厅正式下达课题立项计划。课题申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后,会同受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课题合同书。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随意延长合同期限,确需延长合同期限的,应在课题实施期内报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同意。课题承担者应当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承担单位逾期不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材料的,做无申请终止结题课题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并将其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三)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优化课题资助方式。为满足重大科技战略决策研究课题所需财政资金支撑需求,提高了单项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在资助方式上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方式,重大研究事项和特殊领域研究课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资助。

  (四)放宽课题承担者资质要求,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课题研究,促进更多优秀成果产出,办法将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当与课题研究相关,但未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纳入课题承担者遴选范畴,对未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即可作为课题承担者申报本专项课题。

  (五)结合实际需求,调整课题提交材料。广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专项主要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科技部署和安排提供智力支撑,根据实际需求,对科技报告不在做出要求,对课题承担者履行合同约定期间,提出自签订合同6个月内至少提交一份3500字左右的成果专报要求。承担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除了需提交原定的课题验收申请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及课题合同书、课题实施总结报告外,还需提交不低于3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及3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课题经费决算表(经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签字盖章)、课题所获成果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课题研究报告查重结果报告单等材料,查重结果要求全文总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20%,其中主要研究结论和对策措施的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0%。

  (六)下放课题管理自主权,经费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在课题研究内容调整和经费使用上,给予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一定的自主权。课题研究内容在不涉及合同指标考核、主要技术路线调整情况下,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发展方向适当调整研究内容,不需要报批课题管理机构,但在课题验收时必须进行说明。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或课题负责人调整的,应在课题实施期内报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同意。课题经费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的原则。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课题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课题承担单位办理相关调剂手续。经费支出调整方案作为课题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经费开支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费、其他费用等八个方面。

  (七)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力度。为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在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时,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办法明确了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八)严格把控成果质量,加强成果应用与管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对课题验收优秀的研究团队再次申报本专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用或提出的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的研究课题,在验收时可评为优秀。凡有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的,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情形之一者,终止课题并收回课题财政资助资金。经评审验收通过的课题研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归属自治区科技厅。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及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