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科技厅人才与人事工作处  |   发布日期: 2019-12-30 11:51    |  作者: 广西科技厅人才与人事工作处

为进一步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并印发《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桂科人字〔2019〕37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要贯彻落实,我区科技人才评价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方案》,以进一步深化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一)科技人才分类和评价内容

《方案》明确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管理和服务类、社会公益领域研究类等四大类,明确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品德评价、工作能力评价、业绩评价三大块,并明确了各块的评价具体内容和各块的评价权重。

1.品德评价贯穿人才评价全过程。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爱党爱国及造福人民的情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遵守职业道德,科研诚信,严谨治学等,进一步凸显品德评价的重要性。

2.对科技人才工作能力进行分类评价。四类科技人才所涉及工作领域、工作方式方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衡量措施等各不相同,《方案》根据各类科技人才工作特点细化了工作能力评价内容。

3.对科技人才工作业绩进行分类评价。四类科技人才所涉及工作领域、工作成果成效、社会影响力等有明显差异,《方案》根据各类科技人才工作业绩特点细化了业绩评价内容。

(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方式、周期和要求

1.评价方式

采取内部评价、外部评价两种评价方式。内部评价:在个人自评、单位常规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组建评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可以结合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委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科技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可结合市场、用户、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评价。

2.评价周期

遵循各类科技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防止评价过于频繁。可根据任务节点或聘用期长短或任职时段等确定评价周期。

3.对评价工作的要求

《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的制度要求,强调个人评价要与团队评价有效结合,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三)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一方面作为有关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作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方案》还明确提出加大对承担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顺利实施,《方案》重点在强化组织管理,建立特殊人才评价及聘用机制,畅通科技人才的评价申报渠道,进一步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