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   发布日期: 2019-12-04 10:57    |  作者: 广西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一、修订背景

自治区于2009年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认定与建设工作,先后在我区主要高校组建了大学科技园4家,其中,1家获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作为我区健全双创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大学科技园在服务和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向市场、产业转移转化的同时,还促进了高校教师、学生(毕业生)的创业就业,为我区全力打造九张创新发展名片和双创升级版、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保障大学科技园的有序建设发展,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定位、认定程序、管理运营等作出了定义和规范,在一段时期内,《办法》对我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创新和经济产业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机制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原管理办法已不能在实践中很好的指导和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为推动大学科技园的新一轮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修订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做出了新布局,对地方大学科技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解决我区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新形势不适应,绩效管理周期短、支持措施不够等问题,引导和促进我区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决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会议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创新创业发展新态势,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对标《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在推动大学科技园新一轮建设发展同时,通过进一步理顺大学科技园定位、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职责、进一步优化认定和绩效评估程序标准、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支持政策等举措,着力提升大学科技园的双创服务孵化能力,更好的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源源不断的双创动力。

三、主要内容及与国家办法的衔接情况

充分学习吸收国家办法的修订思路和组织框架,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有5章,共18条。包括:总则(功能定位)、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运行管理、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一至五条)。

根据国家办法的导向精神,基本引用国家办法的描述文字,结合广西实际,给出大学科技园定义和定位,规定各级各单位职责。

(二)认定条件(六至七条)。

为引导和促进我区大学科技园争创国家级,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全面引入国家标准体系,仅在部分指标数据上做本地化调整,并结合我区实际,凝练形成基本要求、运营机构、空间场地、服务配套、入驻企业等五个方面,方便有关高校对标对表。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双创平台向专业型、精确型发展的要求,参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在办法第七条增加了专业型大学科技园的定义和认定标准。

(三)申请认定程序(八至十条)。

规定大学科技园的基本申报认定流程,相对于国家办法“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的要求,简化了地市形审推荐等程序。

(四)运行管理(十一至十六条)。

参照国家办法的主要管理措施,办法规定了大学科技园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并对自治区、市级主管部门以及依托高校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职责做出了一定阐述。同时根据我区实际,在办法第十三条增加了优先对优秀大学科技园进行项目支持的相关内容,未增加建立大学科技园联盟的相关内容(我区大学科技园只有4家,且都已加入广西孵化器联盟)。

(五)附则(十七至十八条)。

规定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明确办法生效时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自动废止。

四、重点内容和说明

(一)修订亮点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呈现出“一个明确、两个首次、三个放宽”的亮点。

1.一个明确:明确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大学科技园(含国家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优先给予自治区科技计划等项目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2.两个首次:一是首次提出将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列入高校绩效加分项。二是首次提出专业型大学科技园概念,并给出定义标准及倾斜政策。

3.三个放宽:一是放宽专科院校举办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标准。二是放宽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的成立、入驻时限。三是放宽绩效考评周期和整改期限,为大学科技园减负。

(二)关于大学科技园定位的说明。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对大学充分发挥科研主体、成果源头、创业主力作用的要求,给予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五大功能定位。

(三)关于大学科技园认定标准的说明。

为切实提升我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层次,争创国家级园区,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导向要求,具体标准条款原则上一一对应国家标准,在参考12个省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后,对部分条款的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并增加本地化指标。特别的,参考国家专业型孵化器的定义和标准,首次提出专业型大学科技园,并适当降低认定标准。同时,为鼓励和引导广大专科院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实践“先有量再提质”的工作思路,对大专举办的大学科技园,同样适当降低认定标准。

(四)关于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标准和内容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大学科技园实行绩效管理,三年一评估。其评估标准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大学科技园认定标准,围绕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发展成效,以及高校对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等方面开展评估,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另行发布。

(五)关于对绩效评估优秀大学科技园支持的说明。

为肯定大学科技园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以及表彰对我区双创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撑服务实效,支持其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将在自治区科技计划等财政专项以及其他平台载体项目,优先给予绩效评估优秀的大学科技园立项,支持其在条件建设、科研项目实施、人才引进、企业孵化等方面进一步发展突破。并鼓励地方科技、教育部门给予配套支持。

 

  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